大足中央商务区海棠壹号监理
重庆
大足中央商务区海棠壹号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大足中央商务区海棠壹号 ( 工程 名称) 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2016-500111-70-03-01239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足区足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大足区足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该 工程 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 2、3组C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本项目是 对 塔楼部分原有建筑物 拆除至 39F后立面、屋面进行改造,完善原工程未完善的给排水、电 气、通风空调、建筑幕墙系统等;裙楼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4万㎡, 其中裙房建筑面积约1万㎡、地下车库面积约3万㎡。
2.3 本次招标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费 估算金额: 33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358.812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大足中央商务区海棠壹号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括: “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具体以招 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 甲 级 ;
3. 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 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7-23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7-25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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