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各基地电采暖项目(设备购置安装)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各基地电采暖项目(设备购置安装)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各基地电采暖项目(设备购置安装)(编号:gkbz2024071700046)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各基地电采暖项目(设备购置安装) | 和硕公司购置设备 | 1 | 批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各基地电采暖项目(设备购置安装) | 昌吉基地管理公司购置设备 | 1 | 批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各基地电采暖项目(设备购置安装) | 阿勒泰基地管理公司购置设备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完成交付及配套安装、预验收等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
交货地点位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人指定地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阿苇滩镇;新疆巴州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 。
其他: 采购内容:
1)阿勒泰基地管理公司购置安装150kw智能电锅炉1台、3kw循环泵2台(一用一备)、3kw变频控制柜1套、软化水设备1套(单机双罐),不锈钢水箱1个(有效容积1m3)等;
2)昌吉基地管理公司购置安装150kw智能电锅炉1台、3kw循环泵2台(一用一备)、3kw变频控制柜1套、软化水设备1套(单机双罐),不锈钢水箱1个(有效容积1m3)等;
3)和硕公司购置安装300kw智能电锅炉1台、5.5kw循环泵2台(一用一备)、5.5kw变频控制柜1套、4T软化水设备1套(单机双罐),不锈钢水箱1个(有效容积1m3)等。
产品情况详见采购清单。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584,458.68元。其中阿勒泰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宿舍楼锅炉房改造260,326.32元,昌吉洪湖基地厂部办公楼锅炉房改造114,215.4元,和硕公司办公楼锅炉房改造209,916.96元。供应商各基地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某一基地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行政处罚,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7)供应商为电锅炉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投标人为电锅炉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响应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响应。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响应资料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供应商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11)供应商须在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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