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
-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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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24-87
1.招标条件
1.1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物资已具备公开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 CYDJS-2 标段防水材料、灯具、钢管、圆钢、扁钢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4】第 151 号),《关于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 CYDJS-2 标段防护栏杆、钢筋棚、电子围栏等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4】第 154 号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采购人实施公开招标。
1.2组织形式
在二期(http:// 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主要包含改建货车外绕线、新建十陵南站(不含站房工程)、新建客车整备所、新建十陵南机务折返段、新建石板滩联络线、既有客车整备所改建为动车存车场等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站后工程。房建工程中新建房屋共计44栋,建筑总面积10.86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铁路局集团成都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
2.2 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为防水材料、灯具、防护围栏、热镀锌钢管共四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确保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等证明资料)。
3.1.7履约信用: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谈判。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2灯具(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3.2.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
3.2.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确保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0万元以上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等明资料)。
3.2.7履约信用: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谈判。不接受中国
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2.9样品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平台检修灯智慧照明平台专用LED灯,220V、20W,地沟检修灯嵌入式LED地沟检修灯24V、5W,吸顶LED灯,220V、150W,吸顶LED灯220V、40W,各一套。投标人应在2024年7月20日前将灯具样品送达招标人所在地,样品需注明:“XX项目投标样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投标人名称,贴在样品上。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做废标处理。
3.3防护围栏(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3.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
3.3.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确保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3.6供货业绩: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等证明资料)。
3.3.7履约信用: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谈判。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热镀锌钢管(四包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4.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
3.4.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4财务能力:近两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确保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4.6供货业绩: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等证明资料)。
3.4.7履约信用: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谈判。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4-07-17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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