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对接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大连市
项目概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对接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区15号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G2024-0522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对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高新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对接服务单位1家(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5)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6)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覆盖采购内容。(7)投标人直接连续缴纳社保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8)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证明(自有办公场所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为准;租赁办公场所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0)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者存在采购人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采购人处禁止参加其采购活动的期限以内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1)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的纳税申报证明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按月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提供。注:提供材料时只需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可。),开业不足两年的提供自开业之日起至今的材料。(12)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员工与光大银行大连分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无关联关系的声明。(13)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的声明。(14)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同类项目案例(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案例,以提供合同为准)。(15)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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