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公安局一体化综合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福建
-龙岩市
受 漳平市公安局 委托, 对[350881]zpzfcg[XJ]2024001、漳平市公安局一体化综合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平市公安局一体化综合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81]zpzfcg[XJ]2024001
项目名称:漳平市公安局一体化综合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646,100.00元
采购包1(漳平市公安局一体化综合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46,1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46,100.00元
询价保证金: 16,461.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否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