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直3号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劳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庆阳市
庆阳市市直3号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劳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4-0164
项目名称:庆阳市市直3号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9.8555(万元)
最高限价:159.8555(万元)
采购需求:庆阳市市直3号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劳务用工26人,承担该办公区职工食堂一日三餐饭食烹饪、供用(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个合同周期(一个合同周期为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采购项目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采购项目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供应商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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