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嘉峪关市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DL2024044G
项目名称: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最高限价:140(万元)
采购需求:为更好的服务我单位约150位职工人员,保证在工作后能够科学、有营养的及时用餐,将我院职工食堂以外包的形式对外承包,中标单位要负责食堂食材制作、服务等,保证提供高质量优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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