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某医院保洁服务公开比质比价
上海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某医院保洁服务公开比质比价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某医院保洁服务(编号:gkbz2024070200059)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某医院保洁服务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某医院保洁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1年,暂定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上海市虹口区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见招标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信用查询记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具体要求详见商务标回标要求。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其它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其他具体见招标文件。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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