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尼雅湾周边护栏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民丰县尼雅湾周边护栏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FXZFCG(2024)-05号
项目名称: 民丰县尼雅湾周边护栏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2772002.7
最高限价(元): 2772002.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772002.7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在民丰县尼雅湾周边购置安装铁艺护栏,护栏高度1.2米、总长度7300米。(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投标企业应持有效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资料员岗位证,材料员岗位证;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提供被委托人近六个月个人明细表,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3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不提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10)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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