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包四)(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包四)(四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6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ZC(CS)-XJKY-2024005004004
项目名称: 和田地区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包四)(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25000
最高限价(元): 6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地区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包四)(四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25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包括于田县、民丰县等2个县市。采购内容为县域地表水水质、县城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县域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县域地下水监测、污染源监测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024年度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单位社保缴费凭证,成立不足三个月的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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