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宁县粮食储备库粮食临时收纳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河北
-沧州市
业主单位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宁县粮食储备库粮食临时收纳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宁县粮食储备库粮食临时收纳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肃发改审字〔2024〕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宁县粮食储备库粮食临时收纳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粮食储备库北侧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原有围墙拆除168.91立方,原有瓦房拆除1801.94平米,场地内自有地面向下清理土方5321.94立方,外购土方5321.94立方;新建粮库硬化场地6652.42平米,新建铁艺围墙85.5米,实体围墙170.5米,16米中杆灯一套。2.4计划工期:2024年7月份开工-2024年12月底完工2.5质量标准:合格2.6标段划分:无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8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供应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2.10行政监督部门:肃宁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补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1.2其他要求: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报酬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招标人以转账或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3.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的的第三方交易系统为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第三方交易系统的付费主体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第三方交易系统的收费标准:一档:m<50万,收费300元二档:50万≤m<100万,收费600元三档:100万≤m<500万,收费900元四档:500万≤m<1000万,收费1000元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05 09:00 至 2024-07-11 18: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7-2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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