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涉磷企业整治核查验收工作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江苏
-镇江市
一、项目编号: JSZC-321181-BZDL-C2024-0030
二、项目名称: 丹阳市涉磷企业整治核查验收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9需解锁34087A |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 92.2(均分制) | 5350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91320191MA1MG37A02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A座23层 | 91.83(均分制) | 395000元 |
采购包3
此采购包已作废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 丹阳市涉磷企业整治核查验收工作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服务范围: 标段一:服务人员应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或从事过类似项目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保证团队专业性及稳定性。如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如果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 标段二:服务人员应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或从事过类似项目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保证团队专业性及稳定性。如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如果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 标段三:服务人员应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或从事过类似项目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保证团队专业性及稳定性。如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如果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 服务要求: 标段一:项目实施过程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函》、《镇江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丹阳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涉磷企业核查、验收工作。 标段二: 项目实施过程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函》、《镇江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丹阳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涉磷企业核查、验收工作。 标段三: 项目实施过程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函》、《镇江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通知》和《丹阳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 “一企一档”系统填报审核。 服务时间: 标段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024年11月31日前完成丹阳市A类涉磷企业整治核查验收。 标段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024年11月31日前完成丹阳市B/C类涉磷企业整治核查验收。 标段三: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丹阳市涉磷企业“一企一档”系统填报审核。 服务标准: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凯、戴稳喜、姚磊、王劲龄、姚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 300 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3 个标段成交供应商均摊。
收费标准:《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 2022】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健康路69号
联系人:需解锁
联系电话: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需解锁
单位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御龙湾中华美食城907-908
联系人:邓湘云
联系电话: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湘云
电话: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