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市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3-01394-YZGF-0619
项目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97
最高限价(万元):397
采购需求: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初稿,7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完整纸质版审计评价报告定稿资料。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初稿,7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完整纸质版审计评价报告定稿资料。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初稿,7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完整纸质版审计评价报告定稿资料。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初稿,7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完整纸质版审计评价报告定稿资料。 标段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初稿,7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完整纸质版审计评价报告定稿资料。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3、4、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为小/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标段(包)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为小/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标段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标段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标段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标段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审计项目-标段5: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 3.1如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授权书中须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联合体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均需获得总所授权。 3.2 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3已在所划分标段中承担任意一家企业的年报审计单位(包含其所属总所及总所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得参与该标段的投标。 3.4项目负责人:3.4.1 审计负责人:拟派审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3.4.2 法律负责人:拟派法律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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