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
-哈尔滨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101]TDCG[TP]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4-07-01,更正为:2024-07-03。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7-03,更正为:2024-07-0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05 09:30:00,更正为:2024-07-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05 09:30:00,更正为:2024-07-09 09:30:00。
将原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1 、潜在供应商须具备自有车辆 20 台以上(提供购车发票)。拟派我校服务的 6 辆新能源车辆或者燃油车辆须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买(开标时提供与租赁车辆营运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们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有给采购人使用的书面承诺),车辆公里数不超过 10 万公里(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提供车辆需宽敞、舒适,满足职工对高品质乘用体验的需求,车辆须是 34 座(含 34 座)以上空调客车,做到冬暖夏凉,车身长度不少于 10 米。
4 、拟派 6 辆车必须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含 200 万)、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 100 万)。保险到期后须立即进行续保并不能低于以上标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合同立即终止。以上佐证材料须查验有效期内保单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以此为准,未按此要求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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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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