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街道智慧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佛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4-04802
项目名称:勒流街道智慧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869,276.6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勒流街道智慧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42,869,276.6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761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①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按照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勒流街道智慧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且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少于40.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 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⑤上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勒流街道智慧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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