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震局巨灾防范工程—地震信创云平台建设项目
重庆
重庆市地震局巨灾防范工程—地震信创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地震局巨灾防范工程项目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发改振兴〔 2023〕12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地震局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地震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地震信创云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云管系统和国产支撑软件。其中计算资源包括通用计算服务器和 GPU服务器,存储资源包括分布式存储服务器和蓝光存储,云管系统包括云平台管理软件及云平台计算授权软件、分布式存储授权软件、管理节点服务器,国产支撑软件包括数据库、中间件和国产操作系统。利用虚拟化、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搭建一个虚拟化计算及存储资源池,为重庆市地震局各个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云计算及云存储服务。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961.1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重庆市地震局巨灾防范工程 —地震信创云平台建设项目的设备 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 考核 、 验收 ,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技术规格和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重庆市
2.6 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交付并通过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或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是独立法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是独立法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下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7-06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7-08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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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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