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三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咸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J-XYSY-2024020
项目名称:三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三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5,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 (3)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在(http:///)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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