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招标变更公告
上海
上海局集团公司 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 变更公告
1. 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6 月 24 日
2. 项目名称:南京客运段动车乘务箱包采购
3. 项目编号: STWZ-GZ2024-653
4. 变更事项及内容: 招标文件第 七 章 技术规格书质量性能指标变更为:
* 1. 投标人开标当日须携带全套样品,不提供样品招标人有权否决响应性承诺。
2. 满足行业标准规范 QB/T2155-2018 《旅行箱包》、 QB/T1333-2018 《背提包》检测。
3. 中标人供货后,招标人对产品存在疑义,招标人联系厂家将产品送至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结果上报上海局集团公司管理部门,检测费用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与 责任追究条款 变更为:
3.1 中标人保证所交货合格,提供正确可联络方式 ,中标人保证所交货的产品为合格产品,需出具厂家或分公司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2 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采购人 损失的 情况,由中标人负主要责任 ,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铁路设备设施故障、旅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伤害导致的纠纷情况责任不明,由中标人负主要责任。
3.3 包装要求:中标人按种类分类包装,外用纸箱,箱外注明箱包类别、数量。
供货方案:中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供货周期计划,明确固定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须经接收单位验收合格,验收单中明确产品名称、数量,由接收单位签署是否合格意见并签字盖章。
3.5 根据合同规定质量保证期,按招标人同意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 )中标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招标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 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招标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 3 )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全新货物更换有缺陷部分,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全部损失。中标人对修补更换货物延长质保期。
3.6. 如果在招标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未能在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招标人将从中标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变更为:
4 . 1 中标人产品质量实行 “ 三包 ” ,自最终验收签字后产品质量保证期 三 年。保修期内如产品 有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含拉杆、轮子、拉链),无法维修的直接换新 ,中标人三包期内产品原因故障发生费用中标人承担 ,售后周期不高于 7 个工作日,报废箱包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4 .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产品损坏,中标人应负责无偿更换。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售后服务合同,质保金为成交含税价 5% ,保修期到后质保金给中标人。
4 . 3 中标人应在售后保修期内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否则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交付产品时,提供产品相关所有单证和资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不能使用,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招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络电话。
4. 4 中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发票不合法、不合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供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不承担违约责任,且 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各项义务。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客运段
联 系 人: 郑工
联 系 电 话: 025 -8 5837792
代 理 机 构:
地 址 :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 485 号 A3 楼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202 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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