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高品质粮食烘干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延安市
甘泉县高品质粮食烘干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甘泉县财政局大楼8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2024-CS-028-02
项目名称:甘泉县高品质粮食烘干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甘泉县高品质粮食烘干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泉县高品质粮食烘干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泉县高品质粮食烘干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查询结果截图: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国政府采购”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承诺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中小企业执行情况: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