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档案库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档案库建设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Z-2024-116
项目名称: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档案库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3,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档案库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档案库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9)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书。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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