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70826066300073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308-370826-04-01-319535
招标项目名称
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
微山县
招标内容
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微山县城乡智能化生态供水系统,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全面助推微山县高质量发展。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微山县夏镇街 道新建地表水厂供水规模约8万吨/日,位于北环路与104国道交汇处东北方向,占地56.59亩,建(构)筑物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曝气生物滤池、预氧化及混凝沉淀池、深度处理车间等水处理构筑物及配套构筑物、办公楼及公共管理用房等。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所有内容的施工、验收、结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规模
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微山县城乡智能化生态供水系统,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全面助推微山县高质量发展。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微山县夏镇街道新建地表水厂供水规模为8万吨/日,位于北环路与104国道交汇处东北方向,占地56.59亩,建(构)筑物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曝气生物滤池、预氧化及混凝沉淀池、深度处理车间等水处理构筑物及配套构筑物、办公楼及公共管理用房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
批复(备案)总投资额
960000000.00(元)
招标控制价(合同估算价)
1200000.00 (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县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 “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 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年6月22日18时00分
2024年7月1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网址为:4430/WeiShan)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电子招标投标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的方法
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实体介质版或虚拟版)后,即可访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
招标人名称
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微山县新河街23号(微山县经贸局4楼)
招标人联系人
陈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董业发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
微山县水务局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异议提出与答复
异议事项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提出渠道
答复期限
答复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过程中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
即时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招标项目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 监理 已由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 08 -370826-04-01- 319535 (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E3708260663000731002
2、工程名称: 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监理
3、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4 、工程概况: 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二期)地表水厂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微山县城乡智能化生态供水系统,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全面助推微山县高质量发展。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微山县夏镇街 道新建地表水厂供水规模 约 8万吨/日,位于北环路与104国道交汇处东北方向,占地56.59亩,建(构)筑物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曝气生物滤池、预氧化及混凝沉淀池、深度处理车间等水处理构筑物及配套构筑物、办公楼及公共管理用房等。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所有内容的施工、验收、结算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
5、招 标 人: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新河北街 2号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
6、
联系地址 :芝罘区只楚路 27-6-1号
联系人: 董业发
电话:
二、投标人资格 要 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 甲级资质或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县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 “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 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 审。
9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 “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
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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