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保督查整改案件地块环境综合治理评估项目其他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保督查整改案件地块环境综合治理评估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保督查整改案件地块环境综合治理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ZJNMG-CZFW-202406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蒿鑫、、苏娴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蒿鑫、、苏娴 、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保督查整改案件地块环境综合治理评估,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采购要求 | 预算价金额(元) |
1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环保督查整改案件地块环境综合治理评估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结束。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土壤及固废检测内容;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 [] )。
4.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1)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务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18日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须在公告期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成连页PDF,发送至邮箱中,资料提供齐全有效的即可获取采购文件,资料不全不予接收。
(1)填写项目登记表;
(2)提供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售价:0.00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18日9:00。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二、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
中国( [] )
中国政府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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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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