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实训楼楼宇通风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上海
项目概况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实训楼楼宇通风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关注公众号“教建咨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315-wl
项目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实训楼楼宇通风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实训楼整体通风系统改造修缮,包含各楼层、各房间的:排风罩,通风柜,抽排臂等终端排风设备,管道,风机,自控系统及配套装修拆除及修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竣工日期8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学校通知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4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5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6具有在上海市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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