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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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6 19:24:46
发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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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6-2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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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通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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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通山县人民法院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田园路尽头(西城派出所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6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HH-2024ZC-C05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通山县人民法院人身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12 (万元)
6、最高限价: 12 (万元)
7、采购需求:
人身意外险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同一家保险公司仅限一家授权机构参与投标),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上级保险公司开具给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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