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街道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山西
-临汾市
永和街道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8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4-02597
项目编号:202404035906015
项目名称:永和街道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1,946,065.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和街道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46,065.5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和街道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和街道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场地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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