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中科国生、正博诺外线接入工程总承包(EPC)
江苏
-泰州市
项目编号:L3212831886000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0KV中科国生、正博诺外线接入工程
已经由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4]2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襟江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10KV中科国生、正博诺外线接入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中科国生土建:新建10kv电缆通道,其中新建200*12 MPP 拉管、200*3 C-PVC 排管、200*12 C-PVC排管三部分;新建2.5*2*1.9电缆井,6*2*1.9电缆井;10kv分支箱基础,10kv两进四出环网柜基础,15米电杆基础。正博诺外线土建部分:新建10 kv电缆通道,其中新建200*12 MPP 拉管和200*12 C-PVC排管两部分;新建2.5*2*1.9电缆井,6*2*1.9电缆井;10kv两进四出环网柜基础。
2.3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L32128301001
10KV中科国生、正博诺外线接入工程总承包(EPC)
设计+施工+采购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 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及移交)。 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等。 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环网柜、高(低)压柜、管材、各规格电缆电线及其他材料。
415.27
2.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费用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定价的余款。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 (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 须 同时 满足下列( 1)、(2)要求:
(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 、 ②、③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电力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
③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
( 2)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 具备 电力工程 (2015 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 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
3. 4 投标人及拟派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 1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中的 施工单位( 即负责施工的单位 ) 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投标人拟派的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拟 派本项目 的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应当 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或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或 具备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应当 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且为设计单位 (即负责 设计 的单位) 正式员工;
③ 投标人拟派施工 项目 负责人 系已在 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 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含)以上 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4 )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 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工程 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 6) 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
3. 5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的 10KV 及以上的输配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 C)施工业绩要求: 20 20 年 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的 10KV 及以上的输配电工程施工项目 ;
业绩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施工 业绩 和 工程 总承包业绩 以 竣工验收佐证资料 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注: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 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 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 6 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时, 投标人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及拟派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的曝光台 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曝光 仅限 以下 行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 ;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 曝光 已被取消或 曝光 期已满的除外。
3. 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 3.4(4)、3.4(5)、3.6、3.7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 诚信 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 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是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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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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