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石化通汇能源有限公司涪陵液化天然气(LNG)工厂二期项目通汇公司LNG二期项目起重设备招标公告
涪陵液化天然气(LNG)工厂二期项目起重设备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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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液化天然气(LNG)工厂二期项目起重设备采购预案(WZ20240531-2701-6754-B1)招标人为重庆中石化通汇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汇公司LNG二期项目起重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动双梁起重机
1.00
台
包1-包1
2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0
台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承诺:近2年内没有因交货严重超期被相关企业按合同违约处罚。(承诺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8 投标人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9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截至日倒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台套起重重量为10T及以上,跨度为15m及以上的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销售业绩证明(合同、技术协议、增值税发票等,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和不少于1台套起重重量为25T及以上,跨度为18m及以上的防爆双梁桥式起重机销售业绩证明(合同、技术协议、增值税发票等,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0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对请购技术文件重要条款(带“★”号的条款)逐项做出明确、具体的响应,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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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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