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总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三明市
受 将乐县总医院 委托, 对[350428]SMGX[GK]2024001、将乐县总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将乐县总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8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8]SMGX[GK]2024001
项目名称:将乐县总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81,659.00元
采购包1((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5,781,65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81,659.00元
投标保证金: 57,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开标会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随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证“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须特别注意的是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部分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②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规定的报名、投标、签订合同等流程;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某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其余成员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若未明确的,则统一以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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