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24-DH2432F4118(GMDL2024000075)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由总公司出具总公司授权且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承诺书》(格式自定)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出现前述情况,则该投标人及其所属全部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9)投标人应具备经营财产险业务资质。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以及分公司的《保险许可证》(须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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