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塔城地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CZFCG-2024011
项目名称: 新疆塔城地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5050000
最高限价(元): 5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塔城地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中标单位实施乌苏市、沙湾市、和布克赛尔县多点配送,运输及配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该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供货单位所供货物必须满足参数要求或优于参数要求。 备注: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微企业。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拥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 B、供应商在“######”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证明材料(######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C、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里。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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