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文化交流巡演项目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于田县文化交流巡演项目实施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3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TCGD-CS-2024-65
项目名称: 于田县文化交流巡演项目实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500000
最高限价(元): 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于田县文化交流巡演项目实施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组织文艺团体进行相关文化交流、演出活动。(详见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以投标企业为缴纳主体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社保证明(出具缴费明细);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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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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