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
-淮北市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6 月 13 日 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CG-G24144-SHDL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34060420240091号
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140000.00 元(一包: 1000000.00 元,二包: 1140000.00 元)
最高限价: 2133404.10 元(一包: 997014.15 元,二包: 1136389.95 元)
采购需求: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本工程分两个包,一包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内,包括新北社区新建 218M2卫生室和凤凰社区卫生室室内改造及安装和新南社区卫生室室内改造及安装等。二包位于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卫生室和淮北市烈山区烈山村卫生室,为新建卫生室,其中洪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约180㎡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2m(含女儿墙最高处),烈山村卫生室建筑面积约165.6㎡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构建筑高度4.2m(含女儿墙最高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90 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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