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寺镇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二期)公告
湖北
-恩施州
朝阳寺镇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二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20:51:27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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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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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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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朝阳寺镇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2620240600007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朝阳寺镇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二期)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54.876876 (万元)
6、最高限价: 54.876876 (万元)
7、采购需求:
朝阳寺镇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民居改造、景观工程、人行桥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10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项目负责人(B 类)、安全员(C 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3)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中第六条: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需要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中自行下载。(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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