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普洱市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YR20240501A
项目名称:普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80
最高限价(万元):180
采购需求: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量4台/套,单价45万元,预算总价180万元 ,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1)普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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