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肥清运处理中心粪便处理站污水(粪便上清液)处理招标公告
陕西
-西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34008030075
项目名称:粪便处理站污水(粪便上清液)处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7,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5年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粪便处理站污水(粪便上清液)处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 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二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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