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吉林
-辽源市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上获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HCZX2024-02(ZC)
项目名称: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157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157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83号。
1.2 标段划分: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辽源市原技师学院东厢楼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内容及范围:更换门、窗;天棚吊顶、屋面防水、更换散热器等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建筑、电气、采暖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最高磋商限价):人民币2430403元。
【第二标段:辽源市商务局东楼二层办公用房维修工程】
招标内容及范围:拆除隔断墙、天棚、门窗等;更换灯具、照明开关等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建筑、电气、采暖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最高磋商限价):人民币441171元。
1.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7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8 工程建设地点:原技师学院、商务局。
- 9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13日,总工期60日历天。
1.10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4)23号)文件规定,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 2024年6月30日。供应商可以正常参加磋商活动。
2.3.2 供应商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查询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复印件)。
2.3.3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2.3.4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 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3.6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4〕32号)文件,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响应文件中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2.3.7供应商的禁止情形:
(1)响应主体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3)同一个响应主体但授权委托的磋商代理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4)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
(5 )虽未被列入不良记录,但在我市政府采购中曾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约行为未超过1年的。
2.3.8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 应答 。
2.3.9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磋商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磋商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附磋商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磋商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3.10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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