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4年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 委托, 对[350190]FZZHZX[TP]2024001、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4年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4年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ZZHZX[TP]2024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4年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13,871.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4年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13,87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13,871.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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