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清远市
项目概况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4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B-2024GPA0178
项目名称: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8979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8979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2.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合同履行期限:1年(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由采购人跟成交人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报价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2、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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