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停车棚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三明市
项目概况
大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停车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4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Q2024-TP032
项目名称:大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停车棚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采购文件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人响应文件正本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为原件。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材料: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身份核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需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身份核验。(2)关于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补充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