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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湖北

-

宜昌市

发布时间:2024-05-2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远安县栖凤水务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远安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项目 ,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远发改审批[2022]7 18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 自筹 ,招标人为 远安县栖凤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二标段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 YAA020002-202401 -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原有水池加防护网(虹吸滤池、网格絮疑斜管沉淀池)、水塘整治及周围景观绿化工程、汪家提水站增加蓄水池、原有水厂部分设备更换、原有水厂电子围栏完善,增设监控设备、加压泵房水池改造、厂区增设钢梯等 。具体以发包人实施要求为准。
2.3建设地点:远安县 鸣凤镇
2.4招标范围: 远安县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二标段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
2.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4 人。其中:总监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人、监理员不少于 1 人。 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材料且从业年龄和执业资格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②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主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④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⑤监理员应由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提供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202 4 年 2 月至 202 4 年 4 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3.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7投标人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其中总监每个月在项目现场不能少于22个工作日,专监和监理员每个月在项目现场不能少于22个工作日,实行早晚考勤签到及酒精早中晚测试制度(施工单位人员的签到和酒精测试由监理负责,每天记录备查,此条纳入监理日常工作考核范围,未严格执行达到3次的,按合同金额的1%进行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 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1 1 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工程建设-网上办事, 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5月 20 日至 2024年5月 27 日下午 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 [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6 月 12 日上午 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3 投 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 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8.合同签订: 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 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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