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戏曲曲艺艺术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福州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戏曲曲艺艺术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栋1307-1309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CS-20240517
项目名称:福州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2024年戏曲曲艺艺术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 服务 内容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500元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若有)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报价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