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莱薰路学校2024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吉林
-松原市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 2024 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9:00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QGGGZYBM — 202405000
- 项目名称:长岭县莱薰路学校 2024 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173.8686 万元
- 采购需求: LED 显示屏等设备, 1 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
2.2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
2.3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2.4 执行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供应商需出具本公司(公司、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3 近三年(新注册公司提供近一年或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
3.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无欠税证明);
3.5 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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