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大罗沙城市更新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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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大罗沙城市更新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公告
一、 采购条件
中集大罗沙城市更新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采购编号 :JRD-01-GC2024055 )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服务机构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 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中集大罗沙城市更新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 三 ) 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164.621274万元。
(四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五 ) 资金来源情况: 其他
(六)项目分级: 一级
(七)项目类别: 工程类
(八)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成交人签订并履行。
(十)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注:安全生产工器具由总包单位提供。
(二)采购范围: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土建分包作业:
10kV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基础4座,高压铁塔基础1座,低压铁塔基础1座,1层1列行车排管60米,3层3列行车排管443米,3层4列行车排管76米,1层2列排管行车三通井1座,3层3列排管行车三通井6座,3层3列排管行车直线井4座,3层4列排管行车三通井6座,改造电缆井2座。
(三)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四)报价有效性:
1.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2.有效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费率(100%),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90%)×供应商响应费率(X%)(注: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中标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按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9%专项增值税发票计算)。
(五)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日历日)。
(六)相关要求
- 人员要求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人员到位履职承诺书》)。 - 其他 要求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9%(合同价5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履约担保)。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分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全额赔偿。
(9)因分包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分)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分包人除应按承包人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全额赔偿。
(10)分包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分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承包人有权责成分包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以及分包人自身的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如分包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分包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1)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在总(分)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分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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