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委托, 对[350182]JM[CS]2024001、长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长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JM[CS]2024001
项目名称:长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000.00元
采购包1(长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4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需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预案修订项目编制工作,提供满足《福州市长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福州市长乐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长乐区炎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4本《预案》文本,并通过5名专家评审,以及按照相关规程要求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