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滨路372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委托, 对[350101]FJBS[GK]2024002、卢滨路372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卢滨路372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BS[GK]2024002
项目名称:卢滨路372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0,000.00元
采购包1(卢滨路372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5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即货物由小/微型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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