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南侨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泉州市
受 南安市南侨医院 委托, 对[350583]RL[TP]2024005、南安市南侨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安市南侨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4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RL[TP]2024005
项目名称:南安市南侨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南安市南侨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所响应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响应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响应人为经销商,响应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响应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响应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响应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响应人提交的《详细报价书》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响应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2)未进行2023年度审计的,可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或最新公布 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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