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公安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龙岩市
受 长汀县公安局 委托, 对[350821]RWZB[XJ]2024001、长汀县公安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长汀县公安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1]RWZB[XJ]2024001
项目名称:长汀县公安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包1(长汀县公安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2,8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2)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为2022年或2023年度,无法提供的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文件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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