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1号地块项目、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N13路(E8-E2)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业主单位
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 、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 1 号地块项目 、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 N13 路( E8-E2 ) 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站枢纽片区 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 、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 1号地块项目 、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 N13路(E8-E2)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 枢纽 片区 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 改发(前期) 〔 2021 〕 102号)、《关于昝岗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 2022 〕 4号)、 《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 1号地块 项目 配建市政道路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 202 3 〕 0101号、 《关于开展高铁站枢纽片区给排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 ( 前期 ) 〔 2019 〕 029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 2019 〕 36号、 《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 20 19 〕 35号 、 《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 )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 2023 〕 0091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 )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 2023 〕 0099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 ( 二期第四批 ) 初步设计 ( 概算 ) 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 2023 〕 90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 ( 二期第四批 ) 初步设计 ( 概算 ) 的批复》雄安 改 发投资 〔 2023 〕 91号 、 《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 〔 2019 〕 032 号、 《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 2020 〕 22 号、 《关于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 〔 2022 〕 0024 号、 《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 ( 概算 ) 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 2020 〕 13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站枢纽片区 1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 、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 1号地块项目 、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 N13路(E8-E2) 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西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 雄安站枢纽片区 1 号地块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包含 N12 路、 N13 路、 E9 路、 E6 路和 E8 路段,涉及强弱电组合排管、路灯等专业管线、过路套管,道路工程、路下地下连通通道,绿化工程,智慧灯杆工程,交通工程以及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包含配建道路与主干路的接驳改造工程)。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 1 号地块项目主要为雄安站枢纽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外部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配建道路区域给排水管网系统,跟项目周边规划主干线路接驳)。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三批次直埋管线工程 N13 路( E8-E2 ) 项目主要为雄安站枢纽片区燃气管网系统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配建道路区域燃气管网系统,跟项目周边规划主干线路接驳)。
2.3 项目投资估算 / 概算额: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12000 万元 。
2.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7 年 12 月 30 日。
1 )其中 N12 路南段( E9 路至 E2 路段,本项目销售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工并具备通车条件 。
2 )其中 N12 路南段( E8 路至 E9 路段)含 N12 路 2# 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工及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09 月 15 日完工。
3 )其中 N12 路北段( E1 路至跨排干渠道桥路段)含 N12 路 1# 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5 年 06 月 30 日完工。
4 )其中 E6 路含 E6 路 2# 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完工。
5 )其中 E9 路西段( N1 路至 N2 路段)含 E9 路 1# 地下通道和 2# 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09 月 15 日完工。
6 )其中 E9 路东段( N2 路至 N3 路段)含 E9 路 3# 地下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7 年 10 月 30 日完工。
7 )其中 E8 路( N1 路至 N3 路段)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完工。
8 )其中 N13 路西段( N12 路至 N2 路段)含 N13 路 1# 地下通道、 2# 通道、 3# 通道和 4# 通道、管线工程、道路及其附属工程,要求在 2027 年 10 月 30 日完工。
9 )所有配建道路与主干路接驳的主干路交叉口改造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08 月 30 日完工。
10 )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竣备完成日期 2027 年 11 月 30 日 。
11 )配建道路对应管线,地下联通通道,配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日期 2027 年 12 月 30 日 。
12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单或者以 发包人 书面通知为准,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接到 发包人 或监理通知后 7 天内进场施工。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 BIM 、 CIM )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本项目包含所涉及的特种设备 ( 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 监督检验所需手续、许可等相关服务。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 1项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含在建工程) 。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 3 )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 )财务要求: 若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则提供 2020 、 2021 、 2022 年度(若 2020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若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具则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度(若 2021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 招标公告 第 3条第( 6 ) p 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 招标公告 第 3条第( 6 ) r 项修改为本条)。
C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A、B 、 C 与( 4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A、B 、 C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5 月 1 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 4 年 5 月 22 日 13 时 59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5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 -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 交易平台 ” 中 “ 我的投标项目 ”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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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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