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贺川镇人民政府贺家川镇红色资源革命遗址保护及室内展陈采购澄清公告(第一次)
陕西
-榆林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XSJ2024-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贺家川镇红色资源革命遗址保护及室内展陈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本项目交货期限澄清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1.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及承诺书;
1.3提供经审计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书(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供应商应具有2023年6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应具有2023年6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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