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中心医院新院区南半区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开封市
项目概况
兰考县中心医院新院区南半区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4-40
项目名称:兰考县中心医院新院区南半区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530.56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0.56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兰考县中心医院新院区南半区物业管理,包含:保洁、安保、绿化保养、中央空调维护等物业服务项目,每年预算530563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地址:兰考县中心医院新院区南半区
(4)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
(5)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一年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下一年合同)。
(6)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要求年限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声明函(格式自拟);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 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应通过######()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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